天山网讯(记者张德珍 仲应学报道)盛世才统治期间,新疆受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影响,物资非常短缺。新疆所需物资除从邻国进口外,还主要仰赖关内输入。由于运输线长,不时受战乱、交通、*等原因的影响,迪化物资的供应非常困难。点灯用的石油、火柴、食用糖、茶叶、布匹经常断档,且价格昂贵,政府一平抑物价,商人就将商品从货架上拿掉囤积居奇。迪化物价当时高出关内一至数倍之多,严重影响着公务人员的生活。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根据苏联专家的建议和公务人员的联名申请,盛世才出于巩固其政权的需要,开始筹建公务员消费合作社。盛世才责成财政厅厅长胡寿康、教育厅厅长张馨、反帝会秘书长王寿成,迪化市市长王立士等草拟规章制度。
民国二十四年2月,迪化公务员消费合作社正式成立,社址定在迪化东街陕西会馆内。盛世才的三叔盛宇屏为首任经理。合作社的宗旨是:“为维持军政各机关公务员生活,加强工作效率”、“供给各级公务员必需食品以安定公务员日常生活为目标。”由于合作社从组织生产、广开货源入手,政府全力以赴出资补贴,因而保证了公务人员的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公务员因此受益匪浅。
成立初期,公务员消费合作社由新疆省政府直接领导;社员集资2000两,不足资金由省政府借款;合作社有严格的组织分工,账务由新疆省财政监察委员会审查。民国三十年(1941年),新疆边防督办兼主席盛世才下令公务员消费合作社改由财政厅监督指挥。 公务员消费合作社的经营品种、经营方式均有严格规定,不许经营政府指定范围以外与公务员生活无关的品种,不许搞投机经营行为。;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盛世才训令财政厅:改善迪化公务员消费合作社配给物称量时间,避免发生拥挤,耽误办公时间。而当时盛世才实行六大政策,“清廉”是其政策之一,又兼“八项宣言“中有“整理财政”、“澄清吏治”,这对合作杜的工作作风影响很大。各单位领物日期均排有次序,去时即可领到物品,没有出现排队等候、短斤缺两、以次充好、厚此薄彼配发不公的行为。监发配给品的人员坐在一个特制的木台子上办公,指挥工役称量,工作井然有序。
当时政府规定,合作杜以自给自足、不赔不赚为原则。供应社员的大米系由合作社所属米泉、阜康官地收租米石解决。小麦由赋粮内拨给。火柴、食糖由土产公司按计划供应。石油由乌苏油矿提调。羊只由牧业税“草头羊”内供给,合作社牧畜部牧场自养。食盐由所属达坂城盐场提调。供应亏损由财政出资补贴。
合作社初期编制很少,仅设会计、营业两部,各部设一名主任,主任同时兼任一项主要业务,一个兼任会计,一个兼任业务员,此外设库管员3人,出纳、司账3人和采购1人。另设庶务股长1人,庶务、传达各1人。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合作社设营业部、会计部、供给部、农产部、牧畜部、运输股、面粉厂、火磨建筑组、秘书室等机构,设股长、秘书等全部编制60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编制增至291人。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迪化公务员合作社在乾德县(今米泉)农场有稻田1万亩,年收租米1100石。农场自种稻产米140石。同年建油坊、香油坊、酱油坊、粉条加工坊,当年合作杜自有羊1万只,水磨4盘。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迪化公务员消费合作社已有汽车两辆,各种畜力大车35辆、挽马140匹、水磨一处、火磨一处。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在兰州、酒泉设迪化公务员消费合作社办事处采购商品。当年成立“迪化公务员消费合作社商店”。
当时规定,每个公务员包括父母、妻子(限于无工作者)、子女各准加入1股。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重申:“各机关公务员在合作社入股者,限于(公务员)直系亲属父母妻子,凡公务员家属如父子等有生活能力并经营其他事业者,只限于本身及配偶,以及其未成年之子女,其余—概不许入股……”多子女工作者,其未经营其他事业之父母只能由一子女登记,不得重复入股。单身公务员由机关汇总财政厅发给代金不再领取实物。虚报冒领者给予处分。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财政厅于某、交通局巡线员于某、印刷厂科员王某、林业局魏某重复入股,被盛世才训令撤差停委一年,林业局负责人曹某因失于觉察被记大过一次。
合作社供应范围:主要有三府(省、市、县政府),四厅(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八处(社会处、社会服务处、卫生处、公营处、会计处、粮食管理处、管制物价执行处、水利工程处),三局(工务局、征收局、水利局),四院(第一医院、救济院、精神病院、青年歌剧院),九厂(印刷、玻璃、冶金、制酸、四清、陶瓷、水泥制造、铁工、煤矿以及省、市、县参议会,迪化专员公署,各民族文化促进会,清理委员会,宣传委员会汗、维、哈文日报社、民教馆、图书馆、青年服务社、防空站、测量队、水文总站、电灯公司、卫生队、种畜场、农林试验场、文化书店、天池、公园、省药房、地调处、商业银行以及省立大、中、小学校及其附属教育机构。全部95个单位3100多名公务人员。
由于供应价低于市价很多,购物形同发物一般。公务人员受益很多。除此,每遇节日,还凭折子另供粉条、羊肉、布匹、茶叶、肥皂等。
1950年,公务员消费合作社改组后称为“省级机关公务员合作社”,由新疆省人民政府财政厅领导。1951年,公务人员实行工资分值含量制度,生活已基本安定,人民政府对物价已实行了有效的控制,6月“合作社”奉命移交物资供应部门。合作社由1935年2月成立至1951年6月结束前后历时共17年。
稿源:《新疆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