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10月份租了房东6间房子.租金300/月,,半年一付.. 去年11月我把另外2间租给一朋友140/月··其它两间我们共用..但因没跟房东打商量..最近房东才发现我把另外2间租给别人--他要求加租至500/月..··
1..当时租房时我们嫌房大..房东说了一句完全可以住两家..我就租下来了..但是现房东反口说是他自己完全可以租两家为了怕麻烦才租我一家的..说我没权再租给别人..
2..我们并没写什么合同..(房东并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只写了一张收到×××交来房租(6间)的半年房钱收条(收条是我写的 房东有签字)...我与房东的租期要到今年10月底..
3..房东现在要求我朋友单向他交250/月的房钱(应该说房东又把在我租房期内的这两间这租给了我朋友) ..还要求我按100/月赔偿上半年租房的钱··
请教
a..房东的这种做法是是否合理,,我是否有权据付100/月的赔偿··
b..如果我们解除房屋租赁我是有否权要回我还未到期的的房屋租金..
整个看来钱虽不多但这也是血汗钱··现我该怎么办..
《合同法》的规定说,转租是必须有房东的同意的,如果没有经同意的,房东有权解除合同。从你说的情况看,那房东的意思是与你解除合同另行租给现在的使用者,那么,他们之间要多少钱都与你没有关系。但既然那一部分他在与你解除合同另出租了,你的租用面积就减少了,那么,你的租金则应当相应地减少。
这事儿如果要到法院打官司,是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你与房东没有租房的合同,如果是你起诉他,你因没有证据,是赢不了的;反之,他若是起诉你,则由他举证,他也是没有证据,他也是赢不了的。所以,这事儿最好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就让他去法院告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