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已经支付了每月的工资,但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需要另支付的一份工资却从来没有支付过。
劳动者在请求事项中写怎么写呢??
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每月二倍工资***元,可是企业已经给了一份?????
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每月二倍工资中还没支付部分***元,可是企业说我支付的就是二倍工资全部????
到底应该怎么好好的表述才规范呢???
符合法律规范的表达是怎么样的呢???
求大家了!!
请求事项:
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共计XXXXX元(正常月工资已经支付)。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自XX年XX月XX日进入被诉人处工作,但被诉人始终未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需要承担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这个问题很好解决,你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仲裁庭会对你的申请要求企业进行答辩,企业如果举出证据证明每月已经正常给你发放了工资,那么对于你的双倍工资的请求,仲裁机构就只会支持1倍.所以,你的请求是一回事,仲裁机构是否会支持,是另外一回事,可以放心提,没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