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规定做不到一年的就要扣工衣钱,这合劳动法嘛?如不?请说出违反哪个法律那个条款?二,公司只交养老,工伤,医疗这三项,失业保险公司不交可以要求交嘛?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1、由于工作服(也即你所说的工衣)依工作性质确定,属于劳动保护范畴,因此,公司规定做不到一年的就要扣工衣钱是违法的。
2、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做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因此,公司不按规定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做法,同样是违法的。
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补缴。
各位律师好:
本人是广州一家饰品公司的营业员.店铺于4月26日被顾客偷了一条项链.当时有三个同事当班,但只有我一个人在店铺给一帮顾客试产品,其余两个同事都在仓库.现在公司说那个项链的拿货价是3884元.公司承担20%的费用.其余的80%要我们三个人承担.分两个月在工资中扣除.请问这样赔偿合理吗?我是2007年9月进入这间,一直到现在公司都没有跟我签合同,也没有买社保之类的.只是刚进公司时交过600元的工衣押金.公司当时开了一张收据给我.请问如果真的要进行劳动仲裁的话,我应该找一些什么证据来证据我是这间公司的员工.
1.公司规定做不到一年的就要扣工衣钱,这不违反劳动法。因为劳动保护用品国家规定期限是按岗位工种设定的,一般分1-5年,由于是职工自身的原因,扣工衣费也是合情合理的。
2.养老,工伤,医疗这三项保险是国家强制险种,任何企业不给职工缴纳这三项保险,企业领导人将要受到经济处罚,并责成纠正。而失业险和生育险等等,都根据企业实际,由企业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