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上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那么有些不文明的行为是不遵守社会公德的,例如横穿马路,那么这些行为是否能认定为违法行为呢?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行为,在这里法律应做狭义理解,不能理解为抽象的原则或者是社会公德【事实上法律也不等同于社会公德】。
认定违法行为的操作标准是,要看该行为在法律文件中是否有具体的规定,民法通则中的纲领性原则一般来说不能轻易用来认定违法行为的标准,因为那会导致法律的适用弹性太大而滋生司法系统的腐败。
一般来说,比较关切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中是会有明确规定的,比方说行人通过马路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当街斗殴或者寻衅滋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违法刑法。
至于骂人,找小三等败坏社会公德的行为不受法律的调整,不是违法行为。
随意横穿马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严格管理的话,应该处以罚款。
只是横穿马路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交通管理的规定,如果造成事故,看事故的严重性,才能判断是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