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个人有生意往来,因为款项是先发货后收款,结果因因种种原因,对方欠我款项不肯支付.钱倒不多,但是为了出这口气我还是决定走法律途径.这件事从去年11月就开始操作,到今天为止,总算是从什么资料也没有,查到了其身份证号及现在地址,但因为其本身不是深圳户口,深圳法院暂不能受理,要求提供现在居住地点的租赁合同,因为没有办居住证.请问律师朋友,除了这还有其他办法吗.深圳不办居住证的,我能以此来投诉相关部门去处理吗?不然这个事情不知道等到什么时候 才能收场,感谢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你可对对方住所地或经常地法院起诉。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欠条证据原件及复印件。
3、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起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1、原告和被告,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是否胜诉关键在于证据的效力,能否证明你的请求。
户口不重要。
欠款证据才重要。
你可以在你所在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