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劳动争议案,第一次二审判决后,当事人因部分未起诉经过了第二次的一审。当事人不服第二次的一审判决起诉至再次起诉到二审。当事人收到开庭通知书时,发现该主审法官仍是第一次的主审法官。当事人对此有异议,主张该法官回避。过了几天,二审重新确定了主审法官,但该法官却是第一次的审判员来担任主审法官。庭审时当事人当庭主张该法官回避,半小时过后,法院没有支持而强行开庭审理。说他们这样审理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请问:该审判员够资格么?本案法院的这种做法合法么?
一件劳动争议案,第一次二审判决后,当事人因部分未起诉经过了第二次的一审。当事人不服第二次的一审判决起诉至再次起诉到二审。当事人收到开庭通知书时,发现该主审法官仍是第一次的主审法官。当事人对此有异议,主张该法官回避。过了几天,二审重新确定了主审法官,但该法官却是第一次的审判员来担任主审法官。庭审时当事人当庭主张该法官回避,半小时过后,法院没有支持而强行开庭审理。说他们这样审理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请问:该审判员够资格么?本案法院的这种做法合法么?
··那个法官应当回避,不能审理自己审理过的同一个案件。 可以去检察院举报查处,要求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