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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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企业不办了,由另一家公司来接手了,厂名也换了,请问工人有得补尝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因此,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原企业不办了由另一家公司来接手,且厂名也换了,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但如果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则原企业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1、如果原企业是解散或注销,应当给员工赔偿。

2、如果原企业是与另一企业合并,应当由合并后的企业接受原企业的所有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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