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法保护范围以外的单位组织时如何维权?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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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社区街道居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我于今年2月报名,4月底上岗,上岗后单位一直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6月底以我不适合此工作为由将我解雇,也没有提前通知或支付双倍工资给我,严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但是当我咨询后得知街道属于非正规组织,不受劳动法保护,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这里已经明确地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而街道属于政府的下设机构,所以,街道的工作人员属于政府公务人员或事业人员,所以,街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出现争议时也不适用劳动仲裁和诉讼,只能是向上级政府人事部门请求行政处理。

但若是街道内部的服务工作人员如司机、饮事员、锅炉工、清洁工等,则属于劳动者,即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街道即然非正规组织,国家为什么还给其开工资???劳动法适用全国所有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或个人,只要有劳动关系就必须按照劳动法范围执行!你的咨询是从何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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