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房产开发商那承包了一工程(总价378000元),我们之间有合同,当时签的是拿房子抵我的工程款(房款269160元),余款工程结束后再一次性付清(108840元)。但事后开发商在我不知情下把房子卖了别人。口头说(没书面文字)房子卖了,工程款按总数给我。多次催讨下先后给了我25万,还差13万总以没钱来拒绝支付。到现在已经2年了,当时合同上签给我的房子每平米已经长了1000多元,总价已长了十几万了。并且他们还有底商没卖完,我想起诉他们,那样即使他们账户没钱,我也能拍卖他们的底商,不然到时候我什么都没有了。起诉时我能要回当时顶给我的房子吗?问题是如果提房子的话,他们给我的25万里还多收了他们的钱,我该怎么办?如果起诉的话我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应该怎么写?谢谢
起诉时,可要求对方给付款项,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以房产实际价值的差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