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也签订了自愿加班协议,协议里约定的加班费远底于劳动法规定的,我在公司每天工作十二小时,每星期休息一天,可拿到的加班费太少了,我想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我能拿回加班费吗?双休日加班十二小时怎么算加班费?谢谢回
企业强迫劳动者签订这样的加班协议是无效的,必须按劳动法规支付加班费用:
1、根据劳动法规,你一定能拿回你应得的加班费。
2、假设你的月工资是1000元,则双休日加班十二小时费计算方法是2天加班工资都是平时小时工资的2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000÷21.75÷8×12×2×2
即使是自愿加班,但也不是无私奉献,企业依法应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如若违反是无效的。
计算方法同上。
由于《劳动法》对加班时间及加班待遇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公司的加班以及加班费的支付,都必须符合《劳动法》的相应规定。
而你与公司签订的所谓自愿加班协议,虽有城下之盟之嫌,但协议里约定的加班费远低于《劳动法》的规定,应属于无效约定。
因此,你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克扣的加班费。加班费的支付方式,可参阅《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你还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无效约定,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给你正常的加班费。
此属民事侵权行为,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