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后,法院判决儿子和儿媳婚后的三间房屋由儿媳、和父母共同所有,其中父母继承一间,儿媳有两间(这三间房屋是在农村,宅基地的名字是父亲的),请问法院这样判合理吗?如果父母想把这一间房屋给其他子女,应该怎样做?还需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吗
判决是不是合理,需要看相关证据,如不服,可上诉。如衡量判决质量,应该提供判决书及相关证据,找律师面谈。
儿子死后,法院判决儿子和儿媳婚后的三间房屋由儿媳、和父母共同所有,其中父母继承一间,儿媳有两间(这三间房屋是在农村,宅基地的名字是父亲的),请问法院这样判合理吗?如果父母想把这一间房屋给其他子女,应该怎样做?还需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吗
··判决正确。
婚后财产,如果没有夫妻特殊约定,夫妻共有,一人一半。
儿子去世,他的那一半成为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如果没有子女,配偶、父母三人共同继承,每人合0.5间。合计计算:配偶占2间、父母占1间完全正确。
如果父母想把自己应当继承的份额给其他子女,则需要和儿媳协商分割遗产,得到确定的那一间后再赠与、过户,儿媳才无权干涉。协商不成,只能诉讼解决,通过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