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在广东佛山,我们是做销售的,底薪2500,完成任务税前年薪11万。今年3月刚与公司签了竞业限制合同,合同条款规定,在公司工作五年后离职的,如果2年内履行了竞业禁止协议,公司每月发补偿金800元(税前)。如果离职后2年内履行了协议,就一次性发奖金10万元(税前)。但是,公司说这10万奖金要从我们工资中扣,每年扣2万,5年就是10万。请问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每月补偿金800元,按我们的工资应该太低了吧?每月补偿的800元是公司发。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与劳动者对于竞业限制内容可以进行相应约定,包括违约赔偿\限制期限等,同时,有相关约定时,企业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经济补偿,只有当劳动者违约时才可要求支付相应违约赔偿金.
因此,你单位目前的这种做法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且在头两年给予你们的补助是明显不合理的,建议你们与单位重新协商确定协议内容,否则一旦从原单位离职后,会对你们今后的工作造成极大影响.
你好:你们单位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费用是对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员工的一种补偿费。依法在2年内如约履行了,单位应自己拿出补偿费给予员工,这部分钱是应该单位支付,不是从员工本人工资提前扣发,否则违背了竞业限制的实质。至于补偿金的多少可以和单位协商一下,但是补偿费肯定应该是单位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