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40年代购得房产一处,有政府的永久地契。在80年代村委规划,把我家的部分地方做为村里的马路使用了。现在政府要平改,请问我们可以要回原来的永久地契上充公的那部分面积吗?有法律依据吗?
我家在40年代购得房产一处,有政府的永久地契。在80年代村委规划,把我家的部分地方做为村里的马路使用了。现在政府要平改,请问我们可以要回原来的永久地契上充公的那部分面积吗?有法律依据吗?
你家的最初土地的取得那是解放前的事情了,虽然建国后,你们一直在此居住着,应该叫做老宅,但土地的性质早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就是说所有权已经不是你们家的了,而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的性质了。你们居住着只是拥有使用权而已。
80年代,村镇规划占用了你们的部分土地,这是法律允许的。只是仍应该给你们找补调换。但现在无论因为平改怎样变更村镇规划,你们再想要回你们原来所有、使用的土地,这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依据。也就是说你们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来土地是没有希望的。当然,如果村委会愿意让你们在原来的土地上盖房,那就另当别论了。
可以,法律依据就是你的地契,你可以依法解决。
我家在40年代购得房产一处,有政府的永久地契。在80年代村委规划,把我家的部分地方做为村里的马路使用了。现在政府要平改,请问我们可以要回原来的永久地契上充公的那部分面积吗?有法律依据吗?
··既然已经规划变更,以变更后的结果为准,原来的地契减少的部分不能要回来了。当时就应当解决的问题,现在要求权利已经过期,不能胜诉了。
村委会有土地使用权调整权,调整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