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播北宋时候,有"京畿民牟晖击登闻鼓,诉家奴失牡豚一,诏令赐千钱偿其值。"
这位首都居民通过敲登闻鼓的方式,向皇帝控诉自己的家奴弄丢了一头母猪,宋太宗于是下令赐给他千钱作为补偿。
登闻鼓的设立当然不是专门为了补偿家畜丢失的。
那是老百姓告御状的特殊渠道,也是鼓的最高境界。
只要敲响了登闻鼓,朝廷官吏就必须受理,并将具体案情直接奏章上报皇帝,皇帝批复后再转由司法部门受理,审理结果要反馈给皇帝以勘其公允,如果司法部门磨磨蹭蹭,唐朝的规定是对主责官员"罪加一等",明朝的规定是"蒙蔽阻遏者罪",是有严重后果的。
可是事无巨细,连丢母猪的事情都捅到皇帝这里来,有必要吗?
宋太宗说过一句感人的话:
似此细事悉诉于朕,亦为听决,大可笑也。然推此心以临天下,可以无冤民矣。
他的意思是说,这样的事情也找我这个皇帝来解决似乎很可笑,但是,如此一来,让天下百姓都知晓这样的直接诉讼的渠道,就不会有不可解决的冤情郁结于民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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