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刘律师:
我与经纪机构的业务员,签署了一份出租房屋的委托合同(外皮写着北京市建委和北京市工商管理局2008年修订本),当时我发现,没有押金一项,并且还多加了一项授权委托书,我问他:“这就是委托合同,为什么还要授权委托书?”,他说:“这是北京市建委印的,你还不相信吗?放心吧,没问题。我们在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有保证金,要是有问题,工商管理局会扣我们钱。” 我问他:“为什么没有押金一项?” 他说:“北京市建委就这么印的”。我想既然北京市建委印的,那就应当没错。也就签了。可回家后,家人也觉得合同不大对劲,于是上网查,才发现此合同与北京市建委组织推行的委托合同示范本不一致,他将第6条押金删除了,授权委托书也是他们加进去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与委托合同示范本的内容还不一致。如委托合同示范本中,经纪机构是代理委托人与承租人签约事宜,而授权委托书中,则写成经纪机构全权代理委托人与承租人签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我已收了第一笔租金,但还没到交房日,能否不交房?终止合同,退回租金?谢谢!急等!!!
如委托合同示范本中,经纪机构是代理委托人与承租人签约事宜,而授权委托书中,则写成经纪机构全权代理委托人与承租人签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一以实际签订、执行的合同为准。
我已收了第一笔租金,但还没到交房日,能否不交房?终止合同,退回租金?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终止履行合同。
可协商变更协议内容,包括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