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鲁开盛
家家都有一个盐罐子。在新年来临之际,一个对普通老百姓可能是利好的消息传出:中国盐业体制改革在即,食盐专营的体制或将终止,市场食盐价格很可能因竞争机制的引入而下降。消息人士称,目前盐业体制改革的进展是先由国家发改委内部通过,然后由工信部会签,再上报国务院待批。(1月7日 《重庆晚报》)
食盐是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必需品。由于食盐的生产只有少数地区(如沿海或者一些拥有盐湖、盐井等自然资源的地区)能够进行,所以极容易为垄断商人所控制。古代中国的统治者通常将食盐专营权掌握在自己手中,盐税也就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
历史上存在着两类食盐经营模式:一是直接专营制,即由国家完全垄断食盐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二是间接专营制,即国家垄断食盐的生产环节,而在食盐的销售上允许社会参与。我国现行的食盐专营制度就属于间接专营。
专营制度从春秋时期管仲开始实施,当时主要是盐和铁,历来关于专营制度有著名的《盐铁论》作为经典教材。1949年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等法规,从法律上确立了食盐专营体制。
不可否认,食盐专营为国家的财政和民众的健康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历史的车轮已经驶过了2600多年。今天,食盐专营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时代要求。
在工业的社会化大生产高度发达的当下,盐税早已不再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也早已不再是可以被极少数商人垄断的稀缺品。食盐的生产,现在来说已经没有多大技术含量了。按理说,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食盐也该推向市场。可是,我们的食盐专营制度 “我自岿然不动”竟然成了为食盐专营部门牟取暴利的工具。
食盐专营的改革必然要触动一些集团和一些人的既得利益,所以也就总会有人千方百计阻止改革。比如说,有专家认为“食盐放开后面临品质隐忧”,称“食盐专营放开虽可让百姓享受到低价实惠,但也面临品质如何保证的难题”。重庆市盐务管理局局长陈逸根在接受重庆晚报记者采访时就说,(食盐放开后)肯定会有不法分子将工业用盐当成食盐卖而影响老百姓健康。
专家的话和陈局长的话或许不无道理,但他们的这番话显然枉顾国家法律,也将有关部门置于不义之地。要知道,自1949年以来,我国已经建立了一整套法律体系。比如,《公司法》和《食品安全法》等。而且,我国各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也完全可以履行各自的职责。比
如,工商局和食药监局等。
是向食盐专营说“拜拜”的时候了。现在仍然死抱着“食盐放开后面临品质隐忧”观念,如果不是屁股坐在了既得利益集团一边,那么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因为“食盐放开后面临品质隐忧”理论成立的话,那么所有一切都该“专营”:大米、小米、面粉、酱油、色拉油,禽类、水产、猪牛羊肉,哪一样不该“专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