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领导发生矛盾,领导就强制让我休息10天,不给我什么手续,然后记我旷工,然后依据规章制度记我因旷工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我给三个领导都各自录音他们全承认是他们让人休息的。我和他们打官司请求认定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我只有这录音证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2、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3、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4、第七十二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5、三份录音中领导都承认是他们让我休息的,对方在庭审笔录中说“对录音资料的真实性无异议”、“话是我说的,当时讲的是气话”
法官依据上面的第七十条判定我录音证据无其他证据佐证,证据不足,驳回请求。大家看录音证据一定要有其他证据佐证吗?第七十条法官能那样解释吗?应该怎么判?请各位法律人士帮忙,谢谢大家!
记得这题你曾经询问过,我现在关心的是:你说“法官依据上面的第七十条判定我录音证据无其他证据佐证,证据不足,驳回请求”,那你就此上诉了没有?现在是什么情况?
我曾经回答过你,法院的判决是非常错误的:
1、这个录音不是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对方在庭审笔录中已经“对录音资料的真实性无异议”。对方明确承认“话是我说的”。
2、至于对方说“话是我说的,当时讲的是气话”,那只是他现在的辩解而已,否认不了他当时拒绝你上班的客观事实。
所以,你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一审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
我与领导发生矛盾,领导就强制让我休息10天,不给我什么手续,然后记我旷工,然后依据规章制度记我因旷工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我给三个领导都各自录音他们全承认是他们让人休息的。我和他们打官司请求认定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我只有这录音证据。
··那不是明目张胆的欺负人吗!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以我的实践经验看,法院判的没有错误。
你只有录音,但是这个录音中的人是不是你所说的领导,录音有没有剪接都是需要你证明的。
建议,你拿录音资料到司法鉴定部门作司法鉴定,以证实你录音的真实性。再以有新的证据为由向法院申诉。
1.我国是劳动仲裁前置,劳动争议案件是法定是仲裁前置案件。你怎么先向法院起诉呢?
2.如果是劳动争议的话,由劳动单位举证证明你确有旷工的证据与证明,大部分举证责任在单位,而你的录音足以证明是单位领导故意所为,没有问题。
3.你可以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求助,你也可以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不履行,去法院起诉,直接要求公司赔偿你一笔钱,然后走人吧,这老板太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