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老公在一起3年了,但至今还未办结婚登记手续。我是头婚,他是二婚,有一孩子已参加工作。在此期间,我们共同买了一套现在正在居住的新房,房产证署的是我的名字,这种情况还用再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一、你们目前属于是同居关系,的确没有共同财产,如果哪天不在一起过了,财产分割也是各人的归各人,实在分不清的就一个一半。
二、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如果男方能证明是共同购买的,那么属于是共同财产。想公证是没有问题的。
你们还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尽管你们在一起三年了,但仍属于同居关系,你们间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既然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你们共同购买的房子,自然不能算作共同财产,做不做财产公证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
你可以仅公证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