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分居多年了,现在想协议离婚,但是有共同产权房一处,是贷款买的,还有一年贷款交齐,我们商议,剩余的贷款有我交齐,可是,产权证是他名,现在银行抵押,我要是交完钱,他在反悔不给我更名怎么办呀,为此,请教律师有什么好的办法能约束他?
双方对约定的内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述,待房产的贷款还清后由双方去办理过户手续,如对方不协助,你可诉讼,要求对方按协议约定履行。
这个问题并不在于他反悔不给更名怎么办,而在于,你们可以协商房子归谁,但没有权利擅自协议由你一方承担贷款的偿还责任。
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是必须由债权人同意的,如果未经债权同意,该转移无效。
所以,你们必须就此与银行联系。在银行审核你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银行可以同意由你承担偿还责任,同时会同意你现在就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