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房,乙方买房,乙方已付总房款102万中的100万,但甲方违约交房(至今未办交房手续),但房子现在乙方已经在用了。乙方未将剩余的2万元给甲方(因为对方违约)。现甲方起诉乙方要求支付剩余2万,法官意见是,虽然至今未办交房手续,但已实际在用,算实际交房。如果要追究甲方违约,乙方需先将余款2万付给甲方,再专门起诉甲方违约。乙方的意思,甲方至今未完成交付2万余款的手续(合同明确规定,办理房屋交接书才算房屋正式交接),并且已经严重违约,违约金远超2万,故目前尚无理由交付2万元。请问,乙方的官司会输么?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乙方须先全部支付房款,或者没有具体约定甲乙各自的履行顺序的,乙方遇到上述情况便拥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可要求同时履行。
简单地说,乙方拒绝支付剩余房款是合法合理的,房屋是不动产,其交付只能以办理过户登记为准,没有过户只是占有使用的,不能视为交付,所以乙方万不可先行支付,最好起诉甲方要求同时履行协议。
你的诉讼目标是什么?是希望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承担违约责任?倘若合同约定乙方必须先交款,之后甲方再交付房屋并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那么作为甲方的代理律师完全可以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即由于乙方为完全付款,所以甲方拒绝继续履行义务。倘若这样你会非常不利,现实中法官审理案件是非常教条的,驳回你的诉讼请求的可能性很大。
事实上,就你提供的信息而言,你完全可以先把剩余的两万元交了,然后再根据合同主张甲方违约,倘若那样,你是必胜的。而且可以请求违约金,所以先把剩余的两万块交了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