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怀孕近六个月,属于高龄产妇,一直在医院看专家号。经医院确认此专家每周只有一天上午出诊。而我老板及人事部一定要让我更改孕检时间,遵守老板的决定--要求我必须参加与孕检同一时间段的且每周均有的例会。我也做出建议在我不能参加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派本部门其他人员参加。但无人理会我的建议。因为医院人多为患,每次孕检并不能完成所有检查项目,比如B超,羊水穿刺,均需要单约时间再去医院,单约时间的B超等检查时间是否也算孕检的一部分?我怎么能保护自己呢?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