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合同规定此人广州是做会计,但被调到上海去做杂工。这违返了劳动合同。但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财务工作者应听从公司因发展需求,听从调拨安排。不服从即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这又如何解决??THS。。
据劳动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应有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作报酬、工作时间等约定。
一旦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任何一方都不得在未与对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双方的约定。
当公司的规章制度,与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相矛盾时,则以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为准。
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你完全可以不予理会。继续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自己提供劳动的义务。如公司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则违反了劳动法第39、40条中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依据劳动法第87条的规定,要求给予每年2倍于你工资的经济赔偿。
如与单位协商不成的,你可通过劳动仲裁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合同规定此人广州是做会计,但被调到上海去做杂工。这违返了劳动合同。但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财务工作者应听从公司因发展需求,听从调拨安排。不服从即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这又如何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工作岗位,如果有变化,可以协商解决,不能强制执行。 公司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否则,规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