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岁应该是这样计算——
现年减出生年,如果两年还没有过生日得数减1,过了生日则不加不减
楼上说的法规没错,但在实践中具体的计算方法,应该现年减出生年,如果当年还没有过生日得数减1,过了生日则不加不减。
如果你在某处见到的是“如果两年还没有过生日得数减1”,那一定是写错了,这个“两”字应该是“当”字才对。
但你不觉得楼上说“天方夜谭”有讥讽之意么。其实,他有些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了。两年过一个生日的情况是有的,但不是“2月29日”。例如:而是农历月末出生的,有的时候会有这种情况,例如农历是腊月二十九为除夕,那么,如果是农历腊月三十出生的,就会有两年才过一个生日的情况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以2009年8月7日出生的孩子为例,到2010年8月7日时年满1周岁。
“现年减出生年,如果两年还没有过生日得数减1,过了生日则不加不减”。照此推理,闰年出生在2月29日的孩子,四年才过一次生日,岂不是要得数减三?
真正的天方夜谭!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仅供参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所以法律上的“周岁”与是否过生日没有必然联系,只要到了生日的第二天就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