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个朋友家的事情,帮忙问一下。
朋友开了一个公司,在农村,一个工人(50岁,男性,老婆无工作,子女都有工作,无其他家庭负担,因为是农村小企业,也没有保险什么的)在工作当中没有注意,从汽车上摔了下来,脑内出血经过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现在我朋友已经承担了全部医药费和丧葬费,想问一下如果从法律角度说,应该给多少赔偿金或者抚恤金?(死者家属也没提走法律程序,我朋友想私了,问问赔偿的大概范围,心里有个谱)
你朋友与死者即使像你提到的“简单的你给我干一天活,我给你几十元钱”,但按月发放工资说明他们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因此,该工人“在工作当中从汽车上摔了下来,脑内出血经过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待遇可参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的规定。
死者家属没提走法律程序,你朋友想私了,以工伤死亡的方式处理相对雇佣关系的人身损害赔偿要少得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的规定,对照你以上陈述,若死者子女均成年,看其妻子是否有劳动能力,若有则无需支付抚养费,否则要支付(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子女人数+1))。你朋友尚应赔偿受害人家属一、死亡补偿费。二、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三、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些费用中最大项为死亡补偿费,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可上网查询你所在省2010年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现尚无确切标准,一般依据雇主经济状况、事故发生地生活状况和受害者精神受到伤害状况决定,一般二至五万都有。至于“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数额不大,可根据实际支出计算。
不签合同 不代表不存在合同
合同法规定实际存在雇佣关系,到时间不签订合同,视为默认合同
要处理好 不然事就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