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代末70年代初,国际冷战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敌视、对抗了二十多年的中国和美国走上了和解的道路。
与此同时,越美之间经过艰苦的谈判终于在巴黎协定上签字,漫长的越南战争结束了。这两者之间究竟有何关系?或者说,中国是否因发展与美国的关系而改变了援越抗美的一贯方针呢?
有研究者认为,在使美国人体面地结束越战的问题上,中国与美国有着共同的利益。由于美国并不打算入侵北越,因而中美在这一地区的矛盾是有限的。
相反,中国担心出现一个强大而独立的越南,所以希望在河内达到其进行战争的主要目的--占领南越并在老挝和柬埔寨建立亲河内的政权--之前停战。因此,在中美实现和解的过程中,中国“极力敦促河内与华盛顿和解,以使西贡政权在南方得以完整保存下来”。
这些说法似乎论证了越南领导人多年以后对这一问题的判断:中美实现和解是对越南的“出卖”和“背弃”;中国想阻止越南实现统一,迫使北越“承认南方的傀儡政权”,从而为美国牺牲了越南的利益。
笔者不同意这种过于片面化和简单化的结论。
在60年代中苏分裂以后,中国和美国都同时面临着两个强大的敌人--他们之间的敌对和一个虎视眈眈的苏联,而且他们都强烈地感受到苏联是第一威胁,是首要敌人。
所以,中美双方在决定改变其外交战略,解冻双边关系时,首先考虑的是如何把主要精力用来对付实力膨胀、雄心勃勃的苏联。
当然,解决越南战争问题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美国的目标是要体面地从越战的泥潭中脱身,中国则希望美国把更大的力量用于牵制苏联。
在美国寻求与中国缓和关系的考虑中,解决越战问题的确是一个重要因素,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尼克松政府对越战采取降温和撤军措施,以减少中国产生在其南部边界同美国发生朝鲜战争那种冲突的担心,从而促进中美和解;华盛顿期望通过中美和解为美国提供一些战略机会,以迫使苏联在越南问题上压服河内,从而使美国尽快脱离越战;如果不能体面地解决越南问题,美国就将失去在亚洲安全中作为一种抗衡力量的价值,从而也难以打开同中国的关系。
对此,中国政府是怎样考虑的呢?中国是否出于自身的利益或与美国的共同利益--如果存在这种共同利益的话--而采取了与美国合作的立场呢?从表面上看,结束越南战争,美国可以集中力量与苏联进行较量,中国也可以在苏联百万大军逼近北方边境时解除后顾之忧。因此,简单的推论是中美在和解过程中必然会在越南问题上采取合作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