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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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家好,我是爱问新人,请问什么叫“行为无价值”什么叫“结果无价值”?

所谓结果无价值论,是以法益侵害说即认为违法性的本质在于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观念为基础,以“结果”为中心,考虑违法性问题的理论。这种见解的思考方式是:首先考虑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什么样的危害结果,然后由此出发,追溯该结果是由谁的、什么样的行为所引起的,由此来判断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就好像是将一部记录片倒过来看,从结尾来回逆所发生的事件的全过程。所谓“无价值”,就是“从刑法的立场来看,没有价值”, “违反刑法所意图保护的价值”。所谓结果无价值论,就是说“该行为引起了结果(侵害法益),所以,被评价为没有价值”。它是从被害人的角度来分析行为的违法性的见解。

结果无价值论的根据是:第一,刑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即法益;第二,从刑法谦抑的原则出发,可以只把在客观上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行为认定为违法;第三,在价值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将是否违反某种社会伦理规范作为判断行为是否违法的基准,会混淆刑法和伦理道德调整范围,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第四,行为人的主观对法益侵害没有影响,将主观考虑作为“责任”问题,能够将违法性判断和责任判断区分开来,明确其分工,具有合理性。

相反地,所谓行为无价值论,是以规范违反说即认为违法性的本质在于违反法秩序的观念为基础,以“行为”为中心,考虑违法性问题的见解。这种见解的思考方式是:首先考虑行为人出于什么样的意图、实施了什么样的行为,然后再考虑该行为引起了什么样的结果,也就是按照时间的发展顺序来考察行为的进程。仍以上述看记录片的情形打比方的话,就是按照片子的正常顺序,从头开始观看事件发生、发展以及最终结果的全过程。因此,行为无价值,就是“因为该行为违反了社会一般人的观念即伦理规范,因而被评价为无价值”, 即它是从加害人即行为人(而不是被害人)的角度来分析行为的违法性的见解。

参考文献:http://www.criminallawbnu.cn/criminal/Info/showpage.asp?pkID=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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