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月前,一对老年夫妇在好友的帮助下,买到一套比较合意的房子。有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切因为是熟人,所以买方在房价上没有任何异议,当日在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房款,家具以及分两次付款并且原则上的交房时间在春节之前。最近,卖方由于工作地等问题提出坚决不卖房,愿意付违约金。请问,这对老年夫妇能买到这套房子吗?
请问,这对老年夫妇能买到这套房子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之规定,介于卖方由于工作地等问题实际存在的现状,而卖方又愿意承担赔偿的责任,这对老年夫妇恐怕只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而不能要求对方实际属于该这套房子买卖合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