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我一个哥哥的描述,请大家踊跃回答,越快越好!
我在化工厂上班,发生爆炸,经伤残鉴定为3级,终生失去劳动能力,请问我的父母能享受哪些赔偿项目?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能否让厂里给交上?孩子的抚养费按多少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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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化工厂上班,发生爆炸,经伤残鉴定为3级,终生失去劳动能力,请问我的父母能享受哪些赔偿项目?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能否让厂里给交上?孩子的抚养费按多少钱计算?
一、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
在化工厂上班,发生爆炸,经伤残鉴定为3级,终生失去劳动能力。这是工伤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规定,受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受伤职工所在单位没有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其次,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工伤职工的父母能享受哪些赔偿项目?孩子的抚养费按多少钱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之规定,只有职工因工死亡或者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五、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能否让厂里给交上?
受职工在化工厂上班,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交纳是该工厂法宝义务,厂里应当履行该法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