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到坟头”。 在中央专案组巫中指挥下,按照他们在北京虚构的刘少奇叛变情节,彻查办成立了若干彻查小组,进一步沿着“奉天纱厂———警察局———法院———张学良长官公署”这样一条线,查找1929年前后在其中任职的人员,不管是否了解情况,只要活着又任过职务的就列为重点知情人。有些甚至已经是神智不健全的人,也作为证人搜罗起来。专案调查尚未开始,巫中就划框框、定调子,肯定刘少奇已经“叛变自首”。他说:“查刘少奇罪证关系极为重大……这是一项战略任务。有罪证是肯定的,只是查出来查不出来的问题,不存在有没有的问题。”对调查方法,办案人员对“知情人”采取了种种威逼手段。通过外调方式谈话得不到他们需要的东西,就以隔离办班为名进行拘留审查,剥夺人身自由,用专人监管,施加压力。一次次的审讯,一次次的威胁恫吓,直到证人俯首就范,让说什么就说什么,让证什么就证什么,不达目的不罢休,比古已有之的“莫须有”手段还要狠毒。
在办案人员的高压威逼下,先后有贾文畸、董仁、熊守成、关庆云四名“知情人”自杀。他们有的吃药,有的跳楼,有的用刀片割脖子(均未遂)。一份刘少奇被捕后如何叛变、如何出卖党的机构和同志、造成共产党多人被捕的假证词,就这样出笼了。
其中在一份所谓“证词”上,证明人写的是原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刘多荃,而实际的撰写者却是彻查办和专案组的人。刘多荃当年是张学良卫队的上校团长,侦破共产党案件这类事并不是他的本职工作。但专案组急于利用他的身份,就把他监管起来,反复进行威逼、恐吓、引供。刘多荃当时已是年逾古稀之人,残酷的折磨使他难以承受,从精神到身体都陷于崩溃。于是,专案组看准火候,开始“启发”、“诱导”式地讯问。先让刘多荃回想“九一八”事变前几年发生的重大政治案件,后来又让他考虑1927年7月至1930年11月间发生的大事,最后又缩小到1929年8、9、10三个月发生的大事。要他一月一月地猜、说。当他按顺序猜到“9”时,专案组马上告诉:“抓的时间差不多。”
被捕时间解决了,又开始追问被捕地点。刘多荃讲:“听说侦破的案子,一部分是工业区,一部分是日本站,日本站这个重要。”专案组对此不满意,反复追问,进行指供:“纱厂是怎么回事?”刘多荃含糊搪塞地说:“纱厂抓的人与他们是一个组织的。”于是被捕地点问题又算解决了。对被捕人的身份,刘根本不清楚。从当年的审讯记录上可以看到,刘多荃说:“几次谈话你们都让我考虑这个共产党案件是个什么身份的人,在我的记忆里没听到有人向我直接讲。我想不起来,也不能瞎编呀!不过……我想一定是个大案子,是个东北主要负责人。”在多次诱供之后,办案人员干脆露骨地挑明:“你往最大走资派身上联系过吗?”在这样明显的指供下,刘只好说:“关于最高领导人职务,我记得当时听他们说书记或总书记。”在专案组的继续“引导”下,被捕人数从十几人逐渐减少到三人。关于释放后的去向,刘说“往西南”,不行!说“送天津或营口”,也不行!后改为“上北边去了”,“就是为了利用他”,这才使专案组满意。刘多荃出狱之后,于1979年5月至11月两次写出更正材料,说他1968年写的两篇证明材料“是专案组从我到学习班被监护的整个期间,被逼所写的几十万字材料中摘录之后要我抄写的”,完全是虚构的。 对刘少奇同志所谓“叛徒、内奸、工贼”的8份主证中7份出自辽宁。另一份出自北京的孟用潜。专案组在辽宁大搞逼供信的同时,对孟用潜也进行了威逼。他们将和刘少奇同时被捕的孟用潜“隔离审查”,采取小型斗争会的办法,白天晚上连续审讯了7天。孟用潜在身心交瘁的情况下违心地按专案人员的授意,讲了被捕叛变的话。以后孟曾给毛泽东写了20封信申诉翻供,讲述真相,但均被江青等人扣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