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曼(742—814)又译查理大帝,法兰克王国加洛林王朝国王,查理曼帝国创建者。查理曼是法兰克王国加洛林王朝建立者矮子丕平之子,在他执政的46年间(768一814年),力精图治,使法兰克王国达于鼎盛。查理曼768年继位后,为了取得在民众中影响日增的教会支持,他首先与教皇结盟,强化了统治力量。同时,多年对外推行扩张政策,先后发动过50多次战争,重要的战役和取得的成果有:774年征服伦巴德王国,772—804年多次进攻萨克森人,使其皈依基督教并夺取易北河流域广大土地,787和801年两次出兵西班牙,夺得尼布罗河以北土地,建立西班牙边区,787年占领巴伐利亚,796年征服多瑙河中游的潘诺尼亚。9世纪时,查理曼帝国的版图东起易北河,西至大西洋沿岸,北濒北海,南临地中海,占有西欧大陆的绝大部分土地,几乎相当于古代西罗马帝国版图。 800年圣诞节,教皇利奥三世在罗马圣彼得大教堂为查理加冕并涂圣油,称查理曼即查理大帝,亦即“伟大的罗马人的皇帝”。此举意义重大,这意味着查理已不再单纯是征服者日耳曼蛮族国家的国王而是日耳曼一罗马人的皇帝,并且是上帝认定的罗马皇帝的合法继承人;查理曼的使命已不再单纯是管理日耳曼国家而是管理包括宗教事务在内的整个西欧基督教世界。因此,查理曼帝国的国际地位空前提高,远隔重洋的苏格兰和东方的非基督教国家阿拔斯王朝都和查理曼帝国建立了邦交关系,甚至东罗马帝国也承认查理曼的皇帝地位。查理称帝后,极力强化中央集权统治。为了加强对庞大国家的有效统治,查理任用贵族和主教进行统治,同时,继续推行采邑分封制度。帝国境内的所有官员和主教(包括修道院长),一般都要从皇帝那里领受采邑即封土,成为皇帝的封臣,同时,作为接受采邑的条件,他们都要向皇帝宣誓效忠。帝国的中央政权除由皇帝亲信组成的枢密会议外,还有贵族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贵族大会,讨论中央重大决策。为了管理地主,中央经常派遣巡按使监督地方。地方设若干伯爵区,皇帝任命伯爵或主教进行统治,伯爵拥有行政、司法、税收和军事等大权。形成以国王为首的伯爵、主教等教俗大封建主,再下是中小封建主,构成一系列的封建等级制度,为后来西欧封建社会所承袭。后来,这些伯爵和主教逐渐成为地方割据势力。
查理曼帝国生产组织基本形式是封建庄园。国王及其臣下,教俗封建贵族都有许多庄园分布全国各地。庄园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生产单位,一切生产主要为领主及其服役人等提供生活资料,其次也为生产者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