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处房子是在母亲名下,完全由母亲出全资在我结婚前购买用于我们结婚后使用。没有贷款没有借款也没有抵押等情况。买房时讲好我们能自由使用此房子,所有权归我母亲后我们就结婚。但是现在已经结婚了,女方父母要求把此房子公证为婚房。请问公证为婚房后房子产权是否发生转移,是不是由我母亲名下变成我们夫妻的共有财产?
看她父母这么不讲道理,就更不能同意了。房子肯定是你母亲的财产,没有任何争议,你母亲同意你们自由使用,那是她的权利,当然她也可以收你们租金或收回房子。
按你所说,公证为婚房,主要是为了你们独占这个房子,如果你还有兄弟姐妹,将来继承遗产时,如果是婚房,你们又没有其他房子,最大的可能是房子归你们,其他人拿些补偿。而法律又规定,结婚后,如无特别约定或指定,你获得的财产就是共同财产。鉴于她们家人这么无礼,你母亲可以立遗嘱并经过公证,房子将来给你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而不是给你们夫妻的。
举个极端的例子,房子价值60万,你还有一个兄弟姐妹,理论上你们应该一边一半,但你正居住这个房子,加入分割时,你拿房子,再补偿你的兄弟姐妹30万,如果你没做过约定,你拿出去的30万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而房子也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了。最后万一你离婚了,再分割财产,你和你老婆可就一人一半了。如果拿出去的30万是你婚前财产,那分割是就是你45万,她15万了。如果你母亲的遗嘱是房子给你个人,而不是给你们夫妻,对外的补偿又是你婚前财产解决的,那离婚时房子就能全部归你。
这些证据可要留好。相信别人不如相信自己。
婚前由你母亲出全资购买的房子(产权所有人是你母亲),在婚后由你们使用和把该房子公证为婚房,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一旦把该房子公证为婚房,应视为是你母亲将房子赠与给你们夫妇,产权会发生转移(当然需要到房地产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房屋性质也从你母亲是所有权人,变成了是你们夫妇的共同财产。
不能这样做,你们或他们都无权处置你母亲的房子,,,,,
为啥非要立遗嘱呢?其母亲可以把这套房产通过赠予的方式,但在赠予合同中明确表示只赠予其儿子就可以了,这个跟遗嘱关系不大吧,遗嘱是死后才能生效的,那就是继承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更多层面是停留在赠予上。
我们都不得不承认全国人民的法治观念都越来越强了。
看过你的问题,应该说你母亲是给你们准备了结婚用房,但是暂时没有把所有权转移给你们。目前,女方家里要求将那房子公证为你们的婚房,心情也可以理解,总希望自己的女儿更有保障。但是你和你母亲也会考虑很多。
如果你母亲愿意现在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子给你,那你要考虑一下,是不是注明只赠与你个人,因为法律规定,婚后不明确的话,就算赠与夫妻双方了。
夫妻之间还是多沟通的好,夫妻双方两家人也要多沟通。
如果去公证赠与,那也就是双方同意将所有权转移了。
即使公证成了婚房也不能否认你母亲是产权人,只有等你将来继承遗产后才能算作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