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张某住在同一栋楼内,是上下楼邻居。2011年7月的一天,由于难以忍受楼上张某家空调冷凝水滴在遮阳板上的滴答声,刘某上楼找张某协商,两人话不投机大打出手。刘某被打伤,治疗花费2000多元。张某则被派出所治安处罚。
刘某伤愈后,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遭拒绝,双方再次发生扭打。张某家的房门也在冲突中损坏。各方协调无果,刘某将张某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4000多元。
2011年8月,集美区法院受理此案。法官先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并联系社区干部参与共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和张某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