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无锡市获悉:江苏省人大正在进行调研,将建立水质交接责任制,保障太湖水环境。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对1996年起实施的《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修订,将从法律上保证太湖治理的顺利进行,并运用经济杠杆来调节太湖流域污染,在太湖流域的江苏省境内各地水面分界处设立监测站点,建立水质交接责任制和生态补偿机制。
交接责任制将规定:流入其他区域内的水质应该是二类水,但如果流入的是三类水,当地就要补偿或赔偿对受害地造成的损失。
此前,江苏省政府与苏南各市签订太湖治理责任状,明确各自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水质达标任务。今后,江苏省环保部门将在太湖流域的苏州、无锡、常州等地的行政区划水面分界处设立监测站点,监测从一个区域流入另一个区域的水质。
在责任认定上将规定:如明确了肇事方,则由其直接向受害方进行赔偿;如找不到责任方,则由政府统一补偿,金额标准由江苏省政府具体制定,但大幅提高罚款标准已是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