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家庭旅馆客房租赁合同范本正式启用

王朝旅游·作者佚名  200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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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鼓浪屿工商部门首创的鼓浪屿家庭旅馆客房租赁合同规范文本,经半年试行后,今天将以行业强制的形式正式被推广使用。今后,消费者在鼓浪屿所有家庭旅馆的订房活动中,都将使用这一规范合同范本。

合同中详细列出了订房的具体步骤,并且对家庭旅馆与顾客之间做出了相关约定。例如,消费者超过12时退房的,未超过6小时加收半天房费,超过6小时加收一天房费(如果是钟点房,则实行钟点房的收费标准)。消费者临时改变行程要取消预订,在原约定的入住时间72小时之前取消预订的,家庭旅馆扣除汇款费用后,退还预付房款;在入住时间48小时之前取消预订的,家庭旅馆扣除汇款费用后,按80%退还预付房款;在入住时间24小时之前取消预订的,家庭旅馆扣除汇款费用后,按70%退还预付房款;在入住时间当天中午12时之前取消预订的,家庭旅馆扣除汇款费用后,按20%退还预付房款;在入住时间当天中午12时之后取消预订的,视为已入住,旅馆不再退还预付房款。

如此一来,“定金一律不退”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今后在鼓浪屿家庭旅馆订房中将不会再出现。

工商部门负责人介绍,这份合同体现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将消费者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这份合同将被置于鼓浪屿工商所网站(www.glygs.cn)上,并在各家庭旅馆醒目位置公布。(记者 张黎祯 通讯员 郭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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