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石赛规则

王朝旅游·作者佚名  2009-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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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导论

此规则须与通则及世界杯比赛规则共同释读。

2. 通则

2.1 抱石赛包含了一连串的短路线,通常叫做"问题"(problems),所有的"问题"都不使用绳索确保,每条"问题"的手点不应超过12个,在一场比赛中平均的手点应在4个到8个之间。

2.2 所有的抱石路线地上必须铺设安全护垫, 安全护垫的大小及位置由定线员决定。如同时使用数个护垫,应在安全护垫加盖,以保护选手不致坠入其间。

2.3 报石赛应包括一场(round)或两场赛事,分为资格赛及决赛;或三场(rounds)赛事,分资格赛、准决赛及决赛。如一场赛事因无法控制的事件发生,该场赛事得被取消。同样地,裁判长亦可取消某些"问题"。

2.4 一场赛事的"问题"数目应介于4到8条之间。如果比赛只包含一场赛事(one round)则"问题"应不少于5条。

2.5 问题路线的高度: 为了安全起见,在设计路线时,从选手身体的最低点到安全护垫应避免超过3公尺。同样为了安全理由,应避免设计朝下跳跃的动作。

2.6 每条"问题"应有两个裁判,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国家级裁判。

2.7 每条"问题"应预先指定起攀点,并应至少指定两个固定脚点。这些起攀点必须与其它岩点的颜色不同并在所有的"问题"上都采相同颜色。国际前攀员得在起攀点上指定左或右。

2.8 当"问题"攀登上握到一特定岩点时,可获得一"红利点"(Bonus point)。此红利点之位置由该问题路线之定线员决定。此点应使用橘色点,或以橘色标明。

2.9 完攀点应使用与起攀点相同颜色的岩点。但若当完攀点的位置站在地上就可以触碰到,此时完攀点就应使用与起攀点不同颜色的岩点。

2.10如有需要,一条"问题"应以红色标记界分边线。

2.11在所有比赛的"问题"上,前述第2.7条至2.10条必须使用相同的标记,在隔离区的练习场上必须设有范例。

3. 观察期间

3.1 没有额外的观察期间,在问题路线分配之时间中已包含观察时间。

3.2 选手于观察期间必须在指定之观察区,不得攀上板面或站在任何器材或桌椅之上。选手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观察区外之人员联络﹐仅得向裁判长或分组裁判(Category Judge)或路线裁判询问比赛相关问题。跳起来触摸岩点是为犯规行为。

4. 攀登程序

4.1 每一场的比赛,选手必须攀登数条"问题"。当选手每攀完一条路线后,将有一段等同于指定攀登时间的休息。裁判长在每场比赛开始前必须宣布/印发攀登路的数目及顺序。每条问题路线应有一个清楚标记的区域以让选手观察路线,此区域不得看到其它比赛的路线且须包含安全护垫。

4.2 每一"问题"应事先分配一段期间,选手可在此期间不限次数地攀登。在一场中各个问题路线之期间均相同。此期间之长度应由裁判长宣布/印发并须介于4到8分钟之间。

4.3 在每一段时间开始(结束)时,应用一清晰且响亮的讯号宣布。当结束讯号响时,正在攀登的选手必须立即停止并进入休息区,此休息区不得看到其它比赛的路线。当休息时间结束后,选手须转移到下一条"问题"攀登。

4.4 当选手身体全部离开地面时,视为一次攀登的开始。

4.5 在攀登时间的最后一分钟时,应有一特定的讯号。

4.6 选手可站在地面上使用刷子清理岩点,只有主办单位提供的刷子方得使用。禁止使用个人的清理工具。

4.7 除了防滑粉外,使用其它的物品需经过裁判长的准许。

5. 攀登结束

5.1 当完攀点以双手握住,待裁判宣布"OK"时为完攀。

5.2 当身体触及地面或指定攀登时间用罄,为该次攀登结束。

5.3 当选手超过界线或使用禁止使用的岩点,该次攀登将被停止。

6. 技术事件

6.1 如果技术事件能够在指定攀登时间内修护, 选手可选择继续攀登或不继续。当选手选择继续攀登﹐之后不得再以与该技术事件相关之理由申诉。如选手选择不在现时的攀登期间内继续尝试攀登,裁判长将在该选手完成其它路线的攀登后,决定一个间隔让该选手重新尝试其发生技术事件的问题路线,可用时间是发生技术事件时所剩余的时间,但不得少于两分钟。

6.2 如果技术事件无法在指定攀登时间内修护,当结束讯号响时,该选手与所有在之前问题路线的选手均暂停,其它选手则继续。在技术事件修护后, 该选手将继续其发生技术事件时所剩余的时间,但不得少于两分钟。之后,所有选手依转换讯号恢复比赛。

6.3 如选手因技术事件而重新攀登的第一次攀登视为原攀登的继续。

7. 每场排名

7.1 每场赛事结束后,选手根据下列标准排名:

a) 路线完攀的次数。

b) 完攀所尝试攀登的总次数。

c) 抓到红利点(Bonus point) 的次数。

d) 抓到红利点(Bonus point) 所尝试攀登的总次数。

7.2 在平手时应采回溯计算(countback)程序﹐将前一场之成绩列入考量以分出名次, 如仍然平手则将再前一场之成绩列入考量。当前场比赛分为两组或以上进行时﹐不适用上述程序。

7.3 加赛:在决赛结束时﹐如经采用回溯计算程序后第一名仍有平手情形﹐应举行一条"问题"的加赛。参加加赛选手的出场序与决赛相同,且在固定时间(由定线员决定)内仅能攀登一次,选手必须在40秒内开始攀登。攀登的表现将依难度赛规则5.1、5.2、5.3(高度测量)决定其成绩。如仍有数人完攀,这些完攀的选手将并列冠军,比赛结束。如果无人完攀而仍有数人并列第一时,这些并列第一的选手将再加赛,直到第六次加赛而仍无法分出胜负时,则将并列冠军, 比赛结束。

8. 每场赛事的晋级配额

8.1 在释读第8条前,须先依第7条规定将选手成绩排名完成。

8.2 如无足够的完攀选手,将由成绩次佳的选手依序晋入固定配额。

8.3 三场次赛程:

准决赛: 准决赛的固定配额为30人,至少应有20人。如因平手而造成超出准决赛之固定配额时﹐以最接近(超出或低于)固定配额之数目决定晋级选手之人数。当超出与低于之数字相同时﹐应采较大之数目。

 决赛: 决赛的固定配额为16人,至少应有12人。如因平手而造成超出决赛之固定配额时﹐以最接近(超出或低于)固定配额之数目决定晋级选手之人数。当超出与低于之数字相同时﹐应采较大之数目。

8.4 两场次赛程:

决赛: 决赛的固定配额为20人,至少应有16人。如因平手而造成超出决赛之固定配额时﹐以最接近(超出或低于)固定配额之数目决定晋级选手之人数。当超出与低于之数字相同时﹐应采较大之数目。

8.5 如果资格赛分为两组,固定配额将平均分配到这两组。

第B8条: 上诉程序

1. 抱石赛的规定依ICC上诉规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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