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一”长假来临之前,青海省体育局日前发出登山运动安全警示:今后凡未经省体育局批准,国内任何团(队)一律不得攀登海拔5000米(外国人为4500米)以上山峰;擅自组团(队)攀登海拔5000米以上山峰均被视为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自己承担。
作为“世界屋脊”的组成部分,青海境内坐落着发源了长江、黄河、澜沧江和黑河的昆仑山、唐古拉山、巴颜喀拉山和祁连山等世界著名的高山冰峰,国内外每年都有不少专业或业余爱好者组成的登山团(队)到青海进行登山活动。由于缺乏登山常识、登山安全意识以及在选择登山路线上的错误等原因,先后已经发生了数起伤亡事故。去年4月2日,分别由来自西宁、北京和香港的5男1女搭伴组成的户外自助旅游者擅自攀登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境内的达坂山,在海拔3300多米的二塘沟遭遇大面积雪崩。虽然县政府立即组织救援人员连续数天进行营救,但仍然酿成1人遇难、2人失踪的伤亡事故。针对去年“4·2”登山伤亡事故,青海省体育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对全省重点山峰地区登山组团(队)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发现各地擅自组团(队)登山的现象屡屡出现。于是依照《青海省外国人登山管理条例》、《青海省登山管理暂行办法》发出登山运动安全警示,指出登山活动属于高危活动,关系着登山人员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山难,尽管当地政府都要投入很大人力、财力和物力进行营救,但后果往往非常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