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池州市导游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从4月1日起,景区导游人员开始执行新版导游证,为此,风景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从4月初开始,每天由管理所负责人带领专业旅游执法人员,分别到景区、景点开展旅游执法活动,有效地维护景区导游市场秩序。
旅游执法检查活动中,执法人员及时调整上班时间,早出晚归,翻山越岭,在各大旅游景区景点中严格检查导游人员的导游证件和导游行为,该所的执法人员要求导游人员,在“持证、挂牌、扛旗”的基础上,认真做到文明讲解,规范服务,与此同时,对无证(旧证)导游、拦车拉客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根据规定,从4月1日起,九华山风景区导游人员要求开始执行2007年新版《池州市导游证》制度,同时启用新《池州市导游证》(含记分卡)。导游人员在池州市范围内持有国导证和地导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中,只有同时持有《池州市导游证》和《池州市导游证副证》方可有效。据介绍,2007年新版《池州市导游》、《池州市导游副证》的主要特点,证卡采用优制PVC材料制成,整体为绿色,美观大方,充分体现出生态池州、佛国九华的特色。导游证封面套上方压有凹凸烫金"池州市旅游局制"字样,挂带印有"池州旅游"英文字母。07新版导游卡持证人照片背景为红色"导游证"三字居照片上方、横排。卡上印有编号、姓名、单位和有效期限,证件背景从上到下含有凤凰松、瀑布等复合而成的图案。证卡正面在照片右上角处压贴有"池州市导游证年审注册2006"激光防伪贴花。证卡背面有九华山天台禅寺、凤凰松为背景为《注意事项》及"2007版"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