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记者11日从江西省工商和旅游部门获悉,新的规范合同即将在江西省全面使用。
11日下午,记者向多家旅行社了解到,他们仍在沿用以前的合同文本。对此,江西省工商局市场处王处长表示,按规定规范合同已经正式实行,但考虑到一些旅游企业库存有不少合同,所以工商部门与旅游监管部门正在商讨“缓冲期限”,但这一期限不会给得太久。他表示,工商部门与旅游部门还计划在今年内对推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作为各级旅游质监所受理和处理游客投诉的依据。
据了解,示范文本对组团社、旅游者、出境旅游服务、旅游费用、旅行社责任保险、离团、脱团、转团、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业务损失费和黄金周等12个词语定义进行了明确的阐述,廓清了众说不一的模糊概念。
同时,还要求组团社详细说明旅游行程中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服务内容,包括交通工具档次等级、住宿安排,景点游览内容、用餐次数和标准以及购物的停留时间等等。同时规定对服务档次的描述不得使用不确定性用语。
示范文本还规定,组团社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对于擅自安排自费项目,组团社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同时,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有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的义务,如果旅游者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时,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另外,针对旅行社经营中拼团、转团情况较多,由此引发的纠纷和投诉也较多的问题,示范文本规定,必须取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必须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受让旅行社必须是出境游组团社;出现服务质量等违约问题由出让组团社先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