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从赣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赣州市近日出台了10项优惠政策,扶持旅游产业的发展。
据赣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黄华介绍,为加快培育赣州旅游支柱产业,赣州市将实施“十百千”旅游基础建设工程,构建十三大核心旅游区和百个新农村旅游示范点,打造千里自驾旅游走廊,实施“十个一”辅助配套工程,开展旅游软环境建设,力争至“十一五”期末形成年收入近百亿元的大产业,使赣州成为沿海发达地区旅游休闲的“后花园”。为此,我市将在加大政府资金引导和市场化融资力度、以及财税优惠与促进政策两大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建立赣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从2007年开始,市财政从服务业引导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100万元,并逐年递增。各县(市、区)财政也应相应安排资金建立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营销、人才培训等项目。
探索组建赣南旅游集团公司。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采取市场融资、合股经营等方式,与专业旅游运营商合作,提高经营能力,建造赣南旅游“旗舰”;鼓励民营资本整合旅游资源,做强做大。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与工业招商同等优惠政策,确立一批全市性的旅游招商项目列入市政府的项目库,实施重点推进。
旅游企业除享受《关于加快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待遇外,同时享受:
——凡在本市投资兴办的旅游企业,其行政性收费按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
——鼓励旅游车队发展旅游包车客运,凡自有中高级客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的,可从事省际旅游包车客运,自有客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的,可从事省内旅游包车客运。经批准开通主城区旅游公交线路,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可开通定线旅游客运班车,本市旅游车辆在赣州境内普通公路的过路过桥费可以购买月票,允许往返中心城区和赣县境内的旅游大巴通行东河大桥。
——“十一五”期间,对于有以下业绩之一的旅行社:当年地接过夜游客超过1万人次的旅行社,当年地接入境过夜游客达到1000人次的国际旅行社,从外地组织包机(入住赣州)的旅行社,从外地组织专列500人/次以上(入住赣州)的旅行社,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引进和兴办国际性的、全国性的旅游节庆活动的组织单位,根据活动的规模和影响,给予一次性奖励,由举办地政府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支付;对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建设的景区景点和相关旅游项目,金融部门优先给予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