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全市旅游业的快速、持续发展,把旅游业建设成为全市的支柱产业,日前,宣城市旅游局和宣城市财政局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建立完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联合制定了《宣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旅游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拓展旅游市场,鼓励开发旅游资源,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完善旅游服务设施,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该办法的出台将更好地规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更好地促进宣城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