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阳似火的夏季,随着气温的骤升,也正是精明的商家们瞄准市场需求推出夏季新产品的绝佳时刻,适宜夏季的食品、日用品、化妆品、家电产品、服装服饰亟待新品亮相……今夏,在各大超市、卖场上逛逛,你就会发现,往年火热的打折返券促销已渐渐没落,而像“买x赠y”这样的方式又大有抬头之势。这些“白来”的东西有些确实能让买家获得实惠,而有些却让人一不留神就心甘情愿地跌入了陷阱……
现象:购物遭遇赠品陷阱
某日,消费者李小姐在超市看到一款洗护产品正在搞“买洗发水赠送浴液”的促销活动,当即买了三瓶满载而归,谁知到家后却发现赠送的浴液仅差几天就过保质期了,没想到,本着收获物超所值的李小姐还是没有算计过商家,让其绞尽脑汁推陈翻新的促销花样给“忽悠”了。
买即送、延长保修时间、终身保修、终身免费上门服务等等由“赠商品或赠服务”演变出来的花样迭出的促销,给了消费者一个“看上去很美”的掏钱理由,却往往换来的是质量差、即将过期或过了期的“鸡肋”。
如果说,在市场竞争愈演愈烈和产品同质化现象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为了吸引消费者,或许商家绞尽脑汁的“变招儿”促销情有可原,但若仅在表面上给予消费者繁花似锦的口头承诺,实际却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消费陷阱,必定会让伤心失望的消费者渐行渐远。
解惑:白给的怎么就不能嫌差?
赠品不能用,李小姐去换货,竟被销售商以“赠品不在退换范围之列”为由拒绝,哑口无言的李小姐也只得就此作罢。令人遗憾的是,诸如此种情况屡见不鲜,有些商家明明是耍了引消费者上钩的小把戏,竟然还理直气壮地认为“既是白给的就不能嫌差”。
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为了吸引消费者,一些商家用一些次品和过期的产品作为赠品来吸引消费者购买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赠品与商品同样实行“三包”,应得到应有的质量保证。
新锐视角
张黎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
商家推出赠品是一种对于自己商品的促销手段,是为了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商品购买商品;用赠品这个手段可以让顾客增加对商家的满意度,以此促使形成忠实顾客群,也是报答顾客的一种方式。但是,对于不保障赠品的质量问题的事情也频繁出现,因为赠品和消费者不是买卖关系,并不是建立在金钱基础上的一种互换,我国也没有针对赠品的规范措施,如果赠品的质量出了问题,监管部门并不能帮消费者讨回公道。赠品的质量出了问题,没有制约条例,消费者不能没有后顾之忧地使用,这种现象对于商家来说是件极为不利的事情。
虽然有些商家利用这些漏洞来欺骗消费者,但是这么做会形成消费者的抱怨,对品牌开始有厌恶感进而排斥,这会严重影响到商家的长期经营,对于商业市场的发展也是有一定阻碍的,从以上来看,赠品质量保障的制约条例终会出台。这就像原先的商家“返券”政策,最终消费者可以看明此事,商家自己也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