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避孕药的禁忌症

王朝女性·作者佚名  2009-09-22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一 患有急性肝炎、肾炎、心脏病、高血压、恶性肿瘤、良性乳房肿块、子宫肌瘤;乳腺癌、生殖器癌及其他任何癌症;舒张压在12kPa以上,

二 严重头痛;糖尿病、癫痫、精神病及血栓栓塞性疾病(如脑血栓、心肌梗塞、脉管炎者),

三 禁忌服用避孕药;有糖尿病家族史,哺乳期、大手术前后、腿和肺部有血管阻塞,怀疑已经怀孕或者以前怀孕时患过黄疸病者,不宜服用避孕药;

四 40岁以上的妇女,生育后孩子不满两周岁及有吸烟、饮酒嗜好的妇女,应慎重服用女性口服避孕药。

各种避孕药的剂量、用法不同,用前要看清说明书,切勿将长效药物当短效而连续服用,以免肝功能受到损害。

口服避孕药年限:短效避孕药可连服6~7年,长效避孕药可连服3~4年,如需长期服用,应定期检查身体。

对要求生育妇女服药的特殊要求:欲怀孕的妇女用避孕药时,应停药6个月以后方可怀孕,否则对胎儿有影响。

避孕药物的保管:有些避孕药物主要成分在糖衣上,应保存在干燥处,以防受潮失效。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