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婚姻关系中,如果一个人挣回家的钱比另一个多,挣钱多的一方很容易在金钱花费上说了算,更具控制力或者有更多支配金钱的自由。而挣钱少的一方往往感觉自己的价值较低,因而放弃自己在家庭财政中的平等权利。可见,“钱是共同的”这个说法有时并不准确,不管是最初的“私房钱”还是后来的“AA”制,都表明婚姻的共同体中多多少少存在彼此分离。
“go Dutch”的方式,不过是将各自拥有的“私房钱”明面儿化,在金钱的使用和归属上清清楚楚地分出“你”和“我”。可很难说,经济完全独立的两个人,在婚姻中就拥有更多安全感。
婚姻是“你的”和“我的”,但更是“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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