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根据怀孕周数做进一步的处理:
妊娠16~22周.由于胎儿存活率不到25%,母体继续怀孕之致病率高达58.5%,故处理原则为终止怀孕,或依病人意愿采取保守观察疗法。
妊娠23~24周:依据日本的研究,此时早产存活率可高至90%,只是胎儿早产并发症仍多,宜会同小儿科医生、家属共同讨论,再决定是终止妊娠或安胎。
妊娠25~31周,来保守期待疗法处理,可以使用抗生素、安胎药及类固醇,并观察临床上是否出现感染的症状,每3日监测发炎指数,每周以超声波评估胎儿成熟度。
妊娠32~34周,若胎儿肺部已成熟,则采取引产。若胎儿肺部尚未成熟,可先给予类固醇并予安胎至34周再行分娩。
妊娠34周以后,开始新生儿B型链球菌感染的预防和胎儿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