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条例登场你还发喜烟吗?(16)

王朝女性·作者佚名  20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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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警方获悉,他们将严格按照《条例》处理那些不听从劝阻的吸烟者,对这些不听劝阻的吸烟者采访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

主要原则为: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不听劝阻且寻衅滋事、扰乱正常经营、工作秩序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则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天宝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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