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曾经刻意隐藏辛酸历史(21)

王朝女性·作者佚名  201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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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元畅:独闯台北摆地摊

以《蔷薇之恋》而出名的偶像郑元畅,父母在他8岁的时候协议离婚。18岁中学毕业后,郑元畅决定出去闯荡,独自乘火车到台北。在酒吧当吧台男、餐厅服务生、兼职小模特、男士服装店店员……郑元畅都曾一一尝试。后来,他结交了几个卖银饰品的朋友,朋友答应把银饰平价批发给郑元畅,郑元畅就顺理成章地练起了小摊。

像所有马路牙子上的小摊贩一样,郑元畅所有的家当不超过一张塑料布。一天营业额最多2000新台币,扣去成本,刚好维持半饥半饱的生活。还要提心吊胆,四处张望,随时提防警察的突检。而当小摊贩的另一个收获,是发现袋里钞票分外金贵,郑元畅恨不得把赚来的每一分钱都掰做两半用。“小气”的毛病,因此养成。在正式投入模特公司,薪水稳定后,郑元畅才放弃了摆地摊这份“很有前途”的职业。直到后来被临时抓到《蔷薇之恋》的剧组试镜,郑元畅才开始了演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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