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位网商代表昨天来到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递交了一份就网店执照的“听证申请书”,请求北京市工商局就要求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取得营业执照的规定举行听证会。但这一听证申请并未被接受。
知名互联网法律专家胡钢表示,《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理论上,这个条例是针对信息办的,与北京市工商局关系不大。而北京市工商局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层次上说比《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更低。如果网商代表要提请对《意见》实施听证是可以上工商局的,如果要对《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进行听证,还要要找北京市人大。
另外,胡钢还表示,国务院曾经出台过《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并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中第2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而第4条也规定“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所以,北京市工商局的总体理解并未超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范畴。相反,如果工商局不做相关规定,反而可能涉嫌渎职。
胡钢建议,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如果网商要一劳永逸,最好向国务院提请听证,并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十一条中加入关于网店和电子商务的相关豁免条款。
而无论《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还是《意见》都是受制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所以,只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了相关的规定,网商们才能真正的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