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远(化名)在互联网上开办小说网牟利,刊载并传播淫秽色情小说多达1200余篇。而在王明远背后,为他提供小说的写手竟是一群芳龄20岁左右的女孩子。10月21日,王明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开庭审理。
2011年1月5日,郑州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郑州市某高校家属楼内有人利用互联网开办黄色网站,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牟利。警方立即赶到现场,当场提取电脑、移动硬盘等作案工具,以及网络授权协议书30份,嫌疑人王明远被抓获。
26岁的王明远交代,早在2008年12月,他就通过国内网络公司购买空间,在电脑上申请网络域名创建了耽美小说网,后来搬至某高校家属楼,并购买了美国一家网络公司的空间,继续开办网站,目前共有注册会员6万多人。
王明远创办的网站设立了VIP板块,吸引读者通过网络支付等方式购买小说,在线阅读。为了增加点击量吸引广告投放,同时也为了吸引会员积极充值以便让自己可以获取更多的分成,王明远对网站里长期刊载的淫秽色情小说并没有严格履行审核职责。相反,他还通过和小说作者四六分成的形式,利诱作者在网站里刊载更多的文章。
警方从王明远电脑中提取的1200余篇小说属淫秽物品。让民警意外的是,在调取了与王明远签约的这些小说作者的资料后发现,所谓的小说作者竟然是一群年龄普遍在20岁左右的女孩子,她们分布在上海、广州、四川等地,最小的只有17岁。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些涉世未深的妙龄女孩恋上撰写色情小说这个行当?随着多名签约作者陆续到案,谜底逐渐揭开,新奇、赶潮流、耳濡目染受影响成为促使她们写作的“原动力”。
“开始感觉很新奇,下意识地想去关注,到后来自己就开始动手写了。”一名女作者说,耽美小说的写作在网上很流行。
一位心理专家分析说,作为从国外流传进来的“舶来品”,“耽美”给人的直观感觉是比较时尚、潮流,这恰恰迎合了涉世未深的女孩子们彰显个性的心理,因而受到她们的青睐,以至于在追求个性的同时忘记了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