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 新闻出版总署在7月13日发出通知,声明自己是唯一进口网络游戏审批部门。这一通知和通知引用的声明来源表明文化部在4月27日发布的《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报工作的公告》可能有误,进口游戏的审批可能无需报文化部。
4月27日文化部关于游戏内容审查的公告中,称根据文化部“三定方案”和相关规定,文化部负责对进口网络游戏产品进行前置审查。这一公告跟版署7.13通知显然有抵触之处,版署7.13通知发出之后,多玩记者第一时间对比了国务院发布的“文化部三定方案”和“新闻出版总署的三定方案”,发现文化部公告中的政策来源并不明确。
此前在文化部公告之后,审批的流程是:报文化部进行前置审批——报当地新闻出版局——报当地省级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总署。
如按版署7.13通知精神,实际上应该是:报当地新闻出版局——报省级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总署。
这意味着魔兽世界的审批少了一个可能会造成很久延迟的步骤,可以早日玩到游戏,而以后玩家也无需在文化部网站上查询上面是否有魔兽世界通过审批的名单。
新闻出版总署特别指出:
根据2008年7月中旬国务院发布的“三定方案”规定指示,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9号),版署负责“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任何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游戏出版运营服务,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具有网络游戏出版服务范围的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
文化部公告中“前置审批”说法来源不足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主要规定了文化部对单位和作品内容的审批,该决定发布于2004年6月29日。
193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文化部
194 互联网文化单位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审查 文化部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9号)
重新规定了文化部的主要职责,将原属于新闻出版总署的动漫、网络游戏管理 (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文化部。该文件发布于2008年7月10日。
三、2008年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0号)中,第一条就提及: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文化部。
四、在2008年7月国务院出台的新闻出版署职责范围中,与网络游戏审批有关的项目主要有:
(十一)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二)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根据这四条规定,文化部公告中对进口网络游戏进行前置审批的说法确实没有来源。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说法,“将……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划给文化部”,明确表明,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工作仍属新闻出版总署的职责范畴。以下是关于加强对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全文:
新出厅字[2009]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各游戏出版运营企业: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网络游戏出版服务业经过多年的规范引导,取得了快速发展,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近一个时期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非法企业通过互联网大肆传播色情暴力等不良游戏作品;有的企业未经审批擅自出版运营进口网络游戏;有的境外机构打着技术输入的幌子,在相关展览、会议中大量推广、演示未经审批的境外游戏作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的部门未经国务院授权,自设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查,造成重复审批,干扰了正常的管理程序。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出版服务的前置审批和对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作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与进口网络游戏相关的会展交易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只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0号)(以下简称“三定方案”)的规定,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任何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游戏出版运营服务,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具有网络游戏出版服务范围的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未经审批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游戏出版运营服务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二、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规定,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批”。任何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进口网络游戏作品,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查批准,一律不得在境内提供出版运营服务。违章将依法予以取缔,停止运营。
三、新闻出版总署是唯一经国务院授权负责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部门,如发现有其他部门越权进行前置审查审批,违法行政,有关企业可以依法向国务院监督部门举报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在境内举办各种游戏的会展交易节庆活动中,凡涉及境外游戏作品的展示、演示、交易、推广等内容的,必须按进口网络游戏审批规定,事先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查批准。违者将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主办、承办单位和相关企业的责任。
五、有关报纸、杂志及网络媒体,不得为上述违规行为和活动进行报道和宣传,同时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六、各地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相关企业和活动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纠正,确保网络游戏出版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0 0九年七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责编:大大)